新消息报记者从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金凤区分局获悉,近日执法人员在大阅城日常检查中,发现一家名为“新颜美业”的化妆品店购进化妆品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,对其罚款2万元。
执法人员发现,“新颜美业”化妆品店自开业以来购进的保湿精华液、珍珠胶、修护霜、水光洗发嗜喱、隔离霜等多款系列化妆品均没有建立进货查验记录。作为以化妆品经营为主的经营主体,不履行化妆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主体责任,对购进的化妆品没有查验并留存必需的主体登记证明,没有核对购进票据与供货商是否一致,没有索取并留存化妆品注册或备案材料,没有索取并留存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,没有建立进货查验记录,就不能保证所经营的化妆品合法并且质量安全可靠。因此,执法人员依照《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》的有关规定,对“新颜美业”化妆品店不履行安全主体责任,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的行为,责令立即改正,给予警告,并处2万元罚款。